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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好手段(3 / 4)

触犯大明律吗?”

这个问题,可将喻尚书难住了。

这是一个法律空白。这个时代的法律前沿问题。

大明对于尸体法律,大概有两条,一个是针对盗墓的,凡是盗墓将尸体挖掘出来了,那就是死罪。但是如果盗墓不挖尸体,那就从轻处置,比之盗窃之罪罪加一等,大多是流亡,不至于死罪。还有一条,就是之前提到支离他人尸体,比斗杀论。流放三千里,处罚类似于过失杀人。

但是之前,可没有人会同意别人来解剖自己的尸体?

这里面牵扯到很多权力,个人的人身权力内涵是什么?包括不包括对自己身体的完全支配权,在现代的法律是不包括的,否则你卖-肾就是合法了。还有一个就是人的权力延伸,人死之后,这个权力还在不在?

当然了,这些具体的法理,在这个时代没有形成这些概念,但并不是没有的。

因为现实之中,很多犯罪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这问题不仅仅是现代有,古代也是有的。不过古代官员的权力极大,可以自己出判例。甚至可以与现行法律对抗,所谓之春秋决狱。

喻尚书作为大明头号刑名专家,他绝对不仅仅是光会破案的。对于各种法律也是非常熟悉的,更不要说,他而今正在编纂问刑条例,可以将他视为一个法学家。一时间这个问题,也将他给难住了。

总觉得说行,也是可以。说不行也是可以。而模棱两可,就等于两方面都不对。

喻尚书说道:“这样吧,容我好好想想。”

周梦臣说道:“那就拜托喻尚书了,另外已经准备好具本就这一件事情,向陛下请罪。还请喻尚书到时候做一个见证。”

正如嘉靖所预料的一样。

这一件事情到这里也就完了。剩下的没有什么好说的。随即下半场就转为了薛已的丧礼。

很多与薛已有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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