纨。
其实就是定罪了。
喻尚书就这一件事情,与严嵩争执了一番,结果自然是争不过严嵩,最后只能同意了。
只是万万没有想到,朱纨刚直到这个地步,决然到这个地步。
一听朝廷来人,就说:不愿有辱于小人之手。服药自杀。
浙江巡抚,刚刚破双屿,有军功在身,性情刚直,为人也没有太多可挑剔之处。这样的朝廷重臣,最后是一个这样的结局,对于严嵩来说,或许他会一面口中惋惜,一边心中觉得,省了他一番手脚。
但是对于喻尚书来说,却是很大的打击。
他自诩一辈子从无冤案。而今在严嵩打压之下,虽然身为刑部尚书,但是很多事情都不是他能说了算的。更不要说朱纨的事情,其实是严嵩对朝廷清洗的一个缩影而已。
喻尚书自然想到了,合者留,不合者去。
只是,他在刑部上任之前,就有一个想法。那就编纂《问刑条例》。
什么是问刑条例,其实就是大明官员在法律实践之中,真援引的条例。大明不怎么修订大明律。但并不是大明法律是一成不变。其中就有问刑条例。在弘治年间,第一步颁布。以补大明律很多方面的不足。
但是而今距离弘治年间,也有好些年了。
喻尚书历经地方,经手过不知道多少案子,刑狱经验之丰富,不敢说天下第一,但是也排在前十,他在实际工作之中,已经感受到了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已经符合现实了。应该重新修订。
这个想法,在他脑海之中徘徊了不知道多长时间。而且他集结自己的一些经验手札。稍稍整理一下,就有一分底稿。
所以,刑部尚书之位,对他来说并没有多少吸引力。但是问刑条例,这一件事情却是他大半辈子的心结,即便是致仕,也要将这一件事情做了才行。
从此喻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