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通过质量测试,正式成为军械储备时,这支箭,甚至能获得自己的产品编号!
举个例子。
如果刘盈有兴趣去找来一支汉室军队装备的箭矢,就必然会在箭杆上,发现以下信息。
——少府掌冶署铁匠xx铸箭头;
少府木匠xx制箭杆;
少府匠人xx制箭羽;
少府兵冶监令监制;
汉xx年xx月,xxx号弓箭/弩矢。
这样一来,当武器军械出现问题时,就可以直接追责到某个单一零部件的制作者。
如箭头出问题,就直接按照箭身上的署名,找到这个残次箭头的制作者,该问责问责,该罚款罚款。
当然,‘汉承秦制’的基础,是在秦法不近人情的司法精神上,开半步历史倒车。
所以借物勒工名,去问责某个零部件的制作者,只是秦时会发生的事。
在汉室,更多的情况是某个部件出现问题时,便会原路退回到该零部件的制作者手中,修理或重新制作,并记一个小处分,类似口头批评之类。
在一定年限之内,某个匠人制作的零部件从不出问题,这个匠人就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如赐劳、赐金,乃至于升官进职;
反过来,如果某人制作的东西老出问题,那也可能会被严厉批评,乃至于夺劳、罚金,甚至罢官免职。
而在秦‘物勒工名’制度中,最为汉室看重和着重采用的,便是刘盈方才问到的‘武器军械录名册’。
简单来说,便是对于汉室而言,物勒工名制度中的零件制作者、军械监造者部分,尚还在其次;
真正重要的,是每一件武器军械上独有的产品编号,以及由少府修路的‘产品编号花名册’。
按照汉室目前所施行的物勒工名制度,普天之下,凡是官方制作生产的武器军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