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流行节奏明快,我就喜欢写主角去各家串门聊天,把主角遇到的碰到的每个人,都想尽可能地画出他们的素描。
包括罗特莎拉一家,我花了一整章在写他们一家的生活,可最后他们家依旧活了下来,嘿,我就是写着玩儿。
这个感觉就像什么?
就像前面剧情中在明克街128号二楼窗台,卡伦点着烟,在那儿笑,阿尔弗雷德与莫莉女士也跟着一起笑。
我像是个二傻子一样,在街上走街串巷,东逛逛西逛逛;
回头一看,
嚯,
好家伙,
你们居然都跟在后面跟着我一起猫着腰踩着我的步点跟着我的频率一致。
“你们要去哪里?”
“不是你这个作者在带路么,我们跟着你走的啊。”
“可是我也不知道我要去哪里啊。”
“不知道就不知道呗,多大点事儿嘛,继续走呗,还有你能不能每天走得快点,别慢腾腾的。”
这几天,我又总结思考了很多,新书写到四十万字时,我发现自己好像看见了我想追求的那个东西的样子了。
那就是,故事。
我一直在以一个“读者”的视角在写书,一直以一个“读者”的要求在鞭挞着我自己去写书满足自己喜好的书。
所以,其实一本好看的小说,它没有那么多的束缚,也没有什么规矩。
它的要求,仅仅是好看。
年轻时那会儿,我是真心喜欢恐怖流小说里的人性撕裂与画面震荡,那真的美;
写深夜书屋时,我当时的心态就是一条咸鱼,证明自己的能力,上架后,就翻了个面,继续晒太阳。
写《魔临》时,有点像是人到中年,非要文青一把,来一场“老夫聊发少年狂”。
写这本书时,
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