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尼吗?我是罗杰·科尔曼。盖尔和我说了你的事情,怎么会搞成这样?”
正在思考的罗纳德,接到了罗杰·科尔曼的电话。
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对制片人的将军,差点成功又被导演反击,和自己接下来准备采取的法律行动,向罗杰·科尔曼说了一遍。
“你真的要采取法律行动?”
“我还举棋不定,我的律师,和对方律师都告诉我,胜诉机会渺茫,我想寄希望于制片厂在电影上映的时候,爆出负面舆论,让他们让步。”
“然后呢?你就拿着那份你署名的剧本,被永远的赶出电影业?把剧本放在家中的书柜里锁起来?等年老的时候对你的孙子说,爷爷以前也有机会当导演拍电影的?”
“我很欣赏你发掘纽约午夜场电影的商业眼光。但是你想诉诸法律的计划,又让我有点失望,罗尼。我原以为你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
“我应该怎么做,科尔曼先生?”罗纳德马上向对方问计。
“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律师的常识吧,罗尼。”
“律师赚钱,不靠胜诉,也不靠败诉,而是靠诉讼。只要你上法庭,他们就有钱赚。所以在同等情况下,他们总是倾向于让你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而生意人的思路不是这样的,你知道吗?在二战后十年,我为美国国际电影发行公司拍片,我和他们从不签订合同,双方只是握手,就算说定了,事后也遵守承诺,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那时候民风淳朴?”
“哈哈哈,当然不是。因为那时候谈合同的都是白手起家的老板,不像现在是职业经理人。”
“商业合作是基于是双方互利,律师的作用,只是把这种互利的合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只要双方还有互利,为什么要改变当初的承诺呢?在那个节奏缓慢的时代,有没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