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主已经脱离了劳动,全靠佃农耕作收租获利。
此时的佃农不比隋唐以前的徒附,人身相对自由,和地主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
官府的佃租更少,佃农又不是傻子,当然会做出合理的选择。
没人佃种自家土地,小地主受到的影响很少,大地主却不行,只能跟着减少地租,以保证继续经营。
这就是同舟社必须掌握大量公产的原因之一,手中没有大量官田,靠行政命令强迫地主降租,难度大、效果差,还容易反弹。
同舟社拥有官田的田底,调整“自己的”地租天经地义,任何人都无话可说。
而地主跟着调整地租后,其收益就会相应减少,再遇到突发的自然灾害,破产的几率便会大增。
另一方面,在同舟社的治下,隐田偷税的难度骤增,其中的风险也更是承受不起。
种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地主兼并土地的热情就会急剧下降。
以此,便可逐步实现土地资源的逆流动。
徐泽并没有想把事情做绝,此项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为了打击土地兼并的主力——大地主。
但对代表此时先进生产力的小地主则轻轻放过,对自耕农更是没什么影响,再配合其他优惠政策,必然能鼓励小地主和自耕农勤劳致富。
即便是近千年后的新华夏改革开放初期,家庭式劳作仍是农耕的最优解。
所以,在同舟社治下,保留大量自耕农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国家大政。
衡量任何经营方式先进与否,主要看其是否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能否达到当前生产力条件下的资源最佳配置,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其中一项重要标志就是劳动者能否与生产资料自由结合,更自由的供需关系,才有更强的经济活力。
不管是发展农业,还是鼓励工商,都需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