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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掌控(3 / 4)

令部等死。他勾结中统,刺杀周云,是杀头之罪。

他去找他?他才不管呢。

没办法,周云才让一二科,将这些货放行了。

不放不行!谁叫你的人收了人家的钱?

为此,周云下发了一个命令:“从今开始,科长批的条子不能放行。商人要进出关?可以,去财务室交钱,交了钱,凭财务室的条子放行。”

这样一来,就堵绝了塞钱放行的私家生意。

周云早就想这样干了。

因为人人都在盯着经济管理处,都知道,关口的人很挣钱。这样一来,人家不需要证明,就可以定你罪。你说你没有黑钱,全天下的人都不信。

这样下去,迟早会出事的。

财务交钱凭条放行,就将事情公开化了。有专人收钱,不是私自收钱,本质不同。

当然,这中间也有猫腻。比如说,到了月底,两边的资料都要到周云的手上。他就可以,将几笔生意的单据给烧了。于是,这几笔生意的钱,将存进了小金库。

一个月,来往的车辆多么多,谁记得走了多少货?就是你去查,没有单据你怎么查?不可能你见一个人就拉一个人问:你们给钱出货没有?

这也是周云的变通。

他不可能将原来处长所上缴的份额去掉!就是少给,人家也不高兴。所以,你要钱,可以,我直接从公帐上拿!当然,我会保密的,只会两三个人知道这事。

这样的话,那些大老爷的钱没有少,而周云,也不会被人指责是贪官污吏了。

而且,科长的权利收回了,但是处长的权利没有放弃。原来的处长的权利,得到了发挥。

由于科长的权利没了,不能私自放行。唯一能开条子放行的人,就剩下周云一个人了。

这个权利他不想放。民国年代,就是特权的年代。不特权,那怎么升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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