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摊子。
还是那么一句话,黄鹤总不可能眼睁睁的看着他投资超过5亿美元的网飞倒闭吧!
“他最后一定会扛不住,还是得给公司砸钱的!”哈斯廷斯非常自信的下达了这样的判断。
结果只过了半天的时间,就在当天下午,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忽然急匆匆的跑了过来,找到哈斯廷斯道“总裁,总公司的人是不是疯了,这个时候要债,他这是要逼得我们倒闭吗?”
“怎么了?”哈斯廷斯愣了一下,发现财务部分的负责人满头大汗的样子,显然已经惊恐到了极致。
“黄鹤的律师给我们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我们在三天内偿还所有的借债,总共2.8亿美元!”财务负责人惊恐的说道。
哈斯廷斯一把从他手中多过了这一封律师函,果然是黄鹤个人发来的要债的信件,要网飞偿还2.8亿美元的借债。
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网飞不是黄鹤自己的公司吗?怎么还搞出借债来了?
如果网飞是黄鹤100%控股的子公司,那自然不会有这种玩意。可问题是黄鹤只有网飞60%的股份,而另外40%的股份掌握在哈斯廷斯的手里面。因为有两个股东的存在,所以钱的问题就必须要算的清楚了。
网飞一直管黄鹤要钱,黄鹤可以给钱,但是给了钱之后,公司产生了发展,黄鹤只能够享受60%的收益,还有40%的收益是属于哈斯廷斯的,这就非常的不科学了,没道理了哈斯廷斯就这么一个大便宜不是!
所以在最初网飞管黄鹤要钱的时候,哈斯廷斯要么根据比例增加投资,要么就必须减少自己在公司的占股。
哈斯廷斯看得出网飞的发展前景,所以绝不允许自己的股份减少,他最初的时候是跟着一起投资。
网飞要5,000万美元,那黄鹤出3,000万,哈斯廷斯出2,000万,如此就能够继续维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