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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献策(3 / 5)

赵虞抢先说道:“我知道这是人手方面不足所导致的问题,而我鲁阳县目前也缺少监管的人手,我觉得,既然如此,不如让难民自己来监管彼此呢?我是这样想的,把这些难民以‘户’为单位管辖,少则四五人,多则八九人,五户为一伍,设伍长,从难民中推举担任;两伍为什,选择其中一名伍长担任;五什为屯,设屯长、屯副二人,由咱们县里的人担任屯长,至于屯副,则从难民当中推举,另,屯长负责与县衙交接,比如县衙的指示,刘公的指示,而屯副则负责具体将这些指示告知于底下的人,并且负责实施。……屯长监管屯副,屯副监管什长,什长监管伍长,伍长监管底下五户人家,各司其职,有功则赏、有过则法,凡事有法可依,如此一来,县衙仅一人,便可以管理少则数十人、多则近百人作业,甚至比以往更轻松,因为他只需盯着屯副即可。”

听完赵虞的话,刘緈与鲁阳乡侯陷入了沉思。

事实上,赵虞这个办法并不新奇,早在几百年上千年前,早在先秦时期,秦楚等国就已经开始采用这种管理方式,问题是,那些难民愿意接受么?再者,如何确保这些难民不会相互包庇呢?

当鲁阳乡侯毫不客气地向儿子提出了这些尖锐的疑问后,赵虞正色回答道:“父亲,刘公,我今日仔细观察那些难民,我认为,大部分的难民是希望得到安定的,如若不是荆水宛城一带天灾人祸,相信他们也不会舍弃故乡逃难至此,因此,只要不是苛刻对待他们,我相信大多数不会反对这种管理。至于是否会导致难民相互包庇的问题,我建议设置奖罚制度,让这些难民相互检举即可。……这个检举可以分两部分,其一,倘若有人偷懒遭到检举、举报,则举报之人可得到被检举之人当日的口粮;其二,被检举之人同伍的其他四户人家,当日口粮减半。如此一来,非但同伍的户与户之间会彼此相互监视,不同伍、甚至不同什的难民,也会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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