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行之事……从使君在荆南重新实施賨布之策,就可见一二。”
刘琦微笑道:“不是我想动地方律法,只是一郡之守或是一县之长,不能长久立于汉法之上,两千石又如何?若是犯了律法,该知罪,也必须治罪!如若不然,时间一长,地方动乱,官民彼此互为水火,早晚必成祸患。”
大汉朝自建朝以来,除了中央的廷尉之外,地方的律法基本都是和一郡一县的最高长官是挂钩的,也就是说两千石的郡守,在一郡之中有案件的最终决定权。
而一县之中,毫无疑问,三百石到六百石的县长,对案件有着最终的决定权。
虽然郡中有专职的决曹掾,但郡守一旦张嘴,就足矣改变他们对案件的裁断。
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权力对于人来说,本来就是层层相压,大鱼吃小鱼,官场中谁嘴大,谁就吃得开。
但司法的最终裁决权在一方之长的手中,但凡是个有些见识和学历的后世人,就知道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刘琦身为一郡之长的时候,对于这种事他无所谓。
因为他那时候是郡守,他自然是想把所有的权力都抓在自己的手里。
但现在,刘琦的角度已经和原先不一样了。
他是一方霸主,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甚至是脱离朝廷管制的地方霸主。
这南方的半壁江山,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他的私有物。
就人性而言,谁也不想让自己的私有物,被手下的人肆意挥霍。
想要有效地控制自己辖境内郡守和县令的权力,司法权力一定要从地方手中剥离出来。
但自古以来,想将地方的司法权力从地方长官手中完全地剥离出来,几乎是痴人说梦,因为每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地域特色,而且官吏之间彼此的裙带关系,也注定这种事不可能分得那么清楚。
但至少要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