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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根(4 / 5)

是,屯兵(含屯民)的屯田聚落,为以下各级:

卫(主官卫指挥)>堡(主官千户)>塞(主官百户)>垒(主官总旗)>栅(主官小旗)。

每一级聚落,有固定的屯田户数。

卫(管五个堡,两万户)>堡(管十个塞,四千户)>塞(管两个垒,四百户)>垒(管五个栅,二百户)>栅(四十户)。

这个规模,已经明显不是单纯的种田需求,祖珽一开始以为,这是耕战结合的军制。

屯兵(含屯民)农忙种地,农闲操练,有需要时,这些屯兵会随军作战。

就像西贼(西魏,现在的周国)目前实行的府兵制那样。

然而,李笠在徐州试行的屯兵制(卫所制),屯兵(卫所兵)不参与作战,而是维持地方治安。

屯兵各级主官及其僚佐,在屯田地区,承担着各级官吏的职责,屯兵不是战兵,更像是维持治安的里吏及白直。

所以,这不是军事制度,是披着军屯‘皮’、以行政区为‘骨’的屯兵制(卫所制)。

卫、堡、塞、垒、栅,既是各级屯田聚落,也是各级地方行政区,或许可以对应郡、县、乡、里、村。

这是独立于现有州、郡、县(以及县之下的乡、里)的另类行政区,其目的,祖珽大概琢磨出来了:

军屯打开局面后,公廨有了稳定的税收和劳动力,以及对乡、里一级的绝对控制能力,下一步,就是对治下现有土地的所有者们开刀。

清点田亩,清查户口,对豪强大户、强宗著姓征田租、户调,征发劳役。

不缴者,后果自负。

这种话没人敢随便说,但李笠一定敢,因为李笠有绝对的武力,刚刚结束的大战,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祖珽知道李笠有绝对的底气,在徐州地界说这话,进一步推行屯兵制(卫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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