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犯下十恶不赦的大罪,才可复奏一次即行刑。”
李世民对这个补漏很满意,长孙无忌总能跟上自己的节奏,“再加一条,处决人犯当天,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
“有司执法,须以律文为准绳,判案失之出入者,同罚。有司若有不待复奏而下而决者,流两千里。”
李世民再三强调,审判必须依照法律标准量刑,过轻和过重,都要给予同样的处罚,而不是说过经重罚,过重不罚,免的导致法官们因此用重刑。
而敢不经五复奏三复奏就处决死人的,直接流放两千里。
即使皇帝批准了执行刑,也必须等诏书达到三天后再执行,否则依然要处以流放两千里的刑罚。
“太子有何建议?”皇帝主动询问承乾。
承乾心想幸好来前早有准备,得到了老师的指点,于是便按秦琅先前指点过的话答道,“儿臣建议,重大案件,由三司推事。”
“哦?”
“遇重大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御史大夫共同审理,也可称为三司会审。两汉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称三法司。我唐也可如此!”
李世民对这个建议很满意,“太子所言甚是,不过三司主官事务繁重,朕看凡鞠大狱,以刑部侍郎与治书侍御史、大理寺少卿为三司使,三司会审。”
皇帝对太子的建议非常满意,虽然他最后还微调了一下,可依然对太子能有此良言而刮目相看。
皇帝再次重申了大唐的司法制度,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和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发现可疑,流徒以下案驳令原审判机关重审,或径行复判。死刑案则发还大理寺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