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后佃户有优先租佃权,租额也必须在官府规定的数字内,更不许地主对佃户有其它索用等索取。”
“佃户在合约期内,还应当享有转租权,地主不得干涉,但转租也必须签订租佃契约,并在官府存档。”
不论主客户,朝廷两税法,只向田主征收地税、义仓粮、社仓粮等,且不论地主户籍在哪,田在哪便由当地州县征收所在地的田亩地税等。
而田地买卖,必须得到官府登记,并订立契约,且交纳契税之后才能生效,若非法买卖田地,要给予重罚。
同时,朝廷还要在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禁止地主抛荒田地。抛荒田地不租,一年内要罚款,一季一罚。
而两年不租抛荒者,朝廷要征收一笔田地价值十之一的空置税。
三年不出租且抛荒的地,朝廷可直接没收,收为官府公田,再租佃给百姓。
秦琅早有准备,堵住了许多漏洞,一众宰相都听的暗暗心惊,这个新法也太狠了,不过若是真能实现,倒似乎确实还不错的样子,尤其是配合两税法的话,那确实是绝配。
朝廷不再抑制兼并了,也不再均田授地了,朝廷现在的公田等,直接拿来租佃,而百姓手里已有的田地,不管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通通都转化为私田。
地主豪强们只要有钱,只要不强买强卖,任你兼并买地,但以后买地得交起码五到十个点的契税,地买下来了也不会如以前那般的简单坐地收钱了。
你还得把地耕种,不能抛荒,否则荒一季就要罚重金,若罚一年两季,就罚的更狠,若荒两年,那就得狠狠出血,荒三年,完蛋了,地直接没收。
地主们不可能自己种地,只能是要么买奴隶建庄园,要么就是招租佃种,可朝廷又要立专法,对佃户种种保护,租约得按官府标准范本签,还得官府存档不说,租额等也得是在官府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说想要多高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