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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迟疑(2 / 5)

不可能长期的维系下去,如果不对宪法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的话,前世的存在的那些问题,早晚还是会爆发出来的。

那么,联盟的宪法条目中存在什么问题?简而言之,就是给予了各个民族太大的权力,即所谓的: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的权力。

在苏联的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之初,列宁同志就领导颁布了两份公告,《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并就此提出“各民族享有自决乃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但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同志在谈到民族问题的时候,其本身的观点其实是反对民族自决的,他甚至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与民族主义是不可调和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

不过,在联盟创立之初的年代,也正好是民族主义思潮在世界范围内觉醒的年代,而在那个时候,布尔什维克党中央为了获得联盟各个阶层的支持,才不得已将民族自决的内容写入了宪法,并在随后的工作中,在联盟全境设立了大量的自治共和国、自治州以及自治区,同时,还给了十几个加盟共和国自主加入联盟并自由退出的权力。

实话说,写入宪法中的这部分内容,对联盟的国家稳定和国家安全来说,就像是一个随时可能被引爆的定时炸弹,它的威胁是显而易见的,但直到现在,联盟也没有想过要堵上这个漏洞。

尤其是在行政区划的设置问题上,大量以民族比例为依据而划分出来的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的存在,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在强调地区性政治权力的同时,也越来越强调语言、地域、血缘为特征的民族认同,这种民族认同只要稍加引导,就会变得狭隘,变的好斗,变的分裂,并最终演化为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

最为严重的是,一旦这种以民族认同为主的民族主义情绪渗透到布尔什维克党组织内部,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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