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走吧!”
法律,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一样。
比如说花旗的法律和意志国的法律,这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准确说是他们的根本性质不同。
法律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权利,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法律,都不得同法律相抵触。
可以这样说,法律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出现和法律意思相反的规定。
而华夏的法律,一直都处于一种不太明确的阶段。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国家的基本制度一直都没有确立下来。
要说民主总督制,可一直都没有总督这个职务,作为当前华夏的大老板,周卫国也从来都没有提出过设立国家总督这个职位。
一直以来,周卫国名义上的职务就是华夏军事最高统帅,国大党执行议员会议员长,中央议员会议员长,华夏军事议员会议员长,国大党总裁等职务。
他的头上没有挂总督亦或是其他最高领导的职位。
所以华夏的法律一直都处于一种不完善的地步。而时间进入到一九四三年,法院那边在完善各项法律的情况下,就遇到了法律的这一问题。
法律不完善,其他法律也无法彻底完善,而法律里面就牵扯到国家根本制度以及根本任务。
这些东西,司法部还无法决定,所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他们邀请周卫国听证,这也是为什么周卫国会亲自参加此次听证的原因,否则的话,他根本就没必要参与这样的听证。
可以让司法部的那群人先讨论出一些意见,然后陈辞修递交给他就可以。
不过因为重要,所以周卫国就不得不参与此次会议的听证。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