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的意见就动怒,这种有意见才是正常的。
不是磕头虫,不是只会听,没有思想的木偶。有意见就说明他们自己在思考这些问题,这有什么好动怒的?
“他们认为委座修改的法律太过严苛、严厉,也缺少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们认为,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犯罪,都是属于不知所犯下的,他们本心并没有这样的动机,只是因为不懂,还不会分辨好坏才会犯罪。
这些都是可原谅的,我们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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