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如果有所动摇,算作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大明国界范围内的土地买卖只能由领受皇命的财政部国土司来操作,享受大明朝土地改革福利之后的农民只能耕种土地,而并没有出售土地的资格。
同样,也没有任何私人可以从农民手里购买土地,否则就是犯法,哪怕只是一寸土地的交易都是犯法的,是要被严惩的。
明帝国分发土地的时候,商人之家并没有获得土地的资格,明律颁布之后,也不允许商人通过钱财直接购买土地,一改金宋宽松的土地法规。
一边限制购买,一边限制出售,明帝国的土地法规全面收紧。
之前明律颁布的时候,因为这条法律,很多大臣都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
不过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苏咏霖控制了整个司法和立法机关,所以这件事情上他根本就没有和旧势力妥协的打算。
该怎么定就怎么定,这件事情上没什么可商量的。
苏咏霖知道那些大臣反对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别看他们一口一个这样做不利于国家安定什么的大道理,其实就是发现这个法令限制了他们通过商业白手套兼并土地的途径。
苏咏霖一刀砍在了他们的肉上。
虽然眼下还没有真正实施,但只要实施了,这条法令必然会给他们沉重一击,且无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巨大的隐患。
不让他们积累财富买土地了,那还能买什么?
奢侈品?
奢侈服务?
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
有个大臣的话就说的很有意思,说苏咏霖限制拥有钱财的人购买土地,那么他们的钱财无处花销,要么存起来,要么只能用来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存起来自然会影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影响经济发展,而所谓违法乱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