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中,阵亡的兵士们十四岁以下的遗孤都被接入了新修建好的托孤院中。
同时,嬴政连发三条政令。
这三条政令所对应的主体分别是——兵士、工人、土地。
第一条政令是:举凡服兵役的秦人,可以按照秦法,每月获取到由朝廷发放的薪资,并且兵士在军队之中的一应开销,完全由朝廷承担。
第二条征令是:承认过去对于铜铁炉的管理方式是错误的,并且制定了新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劳动时长和加班需要有加班费,工人有辞职和请假的自由等等。
第三条政令则就是朝臣们以及秦国各地大小地主所最为期待的政令,地制改革。
过去,秦法的规定之中,秦国的全部土地的归属权都是“秦王”的。
即便是军功贵族,他们获封土地,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而土地真正的主人,仍然是“秦王”。
这一招,当然是学自宗周。
因着这一条归属所在,尽管秦国的耕地面积很有限,尽管秦王总喜欢大肆封赏,但秦国的耕地不曾缺少过——因为分出去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
因着这一条,秦国的大小“地主”们其实一直都很反感主动的去开垦荒地、或者去收拾一些不太便于耕种的土地。
因为收拾了也白收拾,都是在为秦王做嫁衣。
而现在,地制开了个口子。
尽管嬴政的第一批土地私有化,只是在咸阳周边设置了一个试点,给了农会前往参与战争的千人兵士十万亩土地,但这个举措却让朝中的大多数人都喜出望外。
十万亩,说多,不算多,说少,其实并不少。
最重要的是,秦王政的这个命令,很能说明这位小秦王改革地制的决心!
大家开开心心地一齐称赞秦王聪明睿智,决断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