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江达就拿着合约登门来了。
“立达娱乐……你这公司名字取得够随便的啊,说出去人家还以为是快递呢。”
看到合约上的公司名字,林立有些无力吐槽。
“哈哈哈,我还准备叫达林娱乐呢……”
林立一听,跟darling一样,忙说:“算了,还是立达吧!公司在哪?”
“公司我们早就注册好了,总部在京都,最近我们会在苏城找个分部办公点,离你们家不远。”
林立看了看合约,合约里写了不少公司该为林立服务的事宜。
包括替艺人接工作,包装艺人,替艺人宣传等等,内容都很详细。
但对于林立要做什么,只字未提,林立基本是凌驾于所有条约之上的。
合约规定所有工作事宜,都必须林立同意才能定下。
签约年限也是没有限定,只要林立提出解约,公司就会在半个月内进行解约。
也没有规定林立不能谈恋爱,只要对方不是未成年就行。
合约里还写上了,所有林立创作的歌曲和作品版权都属于林立本人,没有他的允许,公司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关于收入的分成,和天韵与选手七三开的比例完全相反,江达给了林立七成的分成,公司只拿三成。
三成的抽成,除去公司运营的宣传包装和一些基本的行程经费,几乎没得赚。
除非是一线明星,出场费达到一定标准才有可能不亏。
林立也知道这点,说:“分成55开吧。”
“合约都打好了,不好改了,就这样吧,放心,我觉得在我资产败完之前,是可以实现盈利的。”
江达之所以开出这样优厚的条件,就是让林立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自己。
面对如此宽厚甚至是纵容的签约书,林立确实无法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