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以下的军官犯罪,上官将其逮捕问罪后,需要圣旨下达,才能定罪。
而如同大同镇这种边镇重地,若有军人谋叛,被捕后需由都指挥,布政司,按察司三司会同审问,然后申报五军都督府奏闻知会。
流程可谓是极为麻烦,一来二去,拖个一年半载都是常事。
甚至这期间,若是罪官家里人花钱打点,找到在朝堂中的高官说话,说不得还能翻案!
但陆凡不同,作为锦衣卫指挥使,本身就拥有先斩后奏的特权。
尤其是遇到这种乱军叛逆之事,更是完全可自行决断,就地斩杀!
不得不说,锦衣卫这个身份,陆凡是越来越喜欢,越用越顺手,很多不方便做的事情,有了这个特权身份,反而变得易如反掌!
这也是当初崇祯想要取消锦衣卫这个机构时,陆凡无论如何,都要保下这个部门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