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些外国的商人,要求把案件转移到他们有能力插手的中立国和国际法庭,这样他们的胜算就极大的增加了。
以前他们通过这种手段的确获得了不少次的胜利,所以这一次他们也在考虑是否可以这么做。
至于合同里的问题……大抵都是一些互相的,平等的违约条款。
比如说在双方中的某一方发生实际的违约情况时,要按照合同的总价的百分之一乘上实际违约的天数,来支付违约金。
这一条违约条款其实在很多合同里都有,从买卖房屋到买卖金融产品,都有。
以前不觉得有什么,现在这些人隐约的觉得,这可能是一个陷阱。
“赫伯斯先生,我刚才翻看了一下联邦相关的法律文件,其中违约金赔偿的基准以抵押物为主,换句话来说,如果林奇先生在这场借贷中违约了,他需要支付违约金时并不是以实际借贷的货币市值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础,而是以借贷时的抵押物的价值作为违约金计算的基础。”
“而且这种债权类的产品,具有大抵相当于货币的价值,只要盖弗拉的官方没有公开的声明废除这批债券的兑换权力,或者公开声明支持仅以债券面额一定比例给予兑换,那么我们就会以债券面额作为实际价值。”
“换句话来说,一旦你们有一方违约,那么金额就以林奇先生抵押在您这里,面额为九千四百四十五万联邦索尔的战争债券进行基础进行赔付,每天产生的违约金为九十四万四千五百联邦索尔。”
听到这里的时候赫伯斯先生的手已经开始抖起来了,他尽量保持着自己情绪上的平稳,他怕自己不稳定的情绪会影响到其他人,他压抑着自己的情绪,低声问道,“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会造成违约?”
毕竟借贷这种事情,只听说过借钱的人违约,从来没有听说过出款的人违约,他还是再三的,仔细的询问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