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里,某些纸黄金如果有反复交易、背书后缀拖得比较长了,那就拿着背书和之前的交易契约,到财部变更登记。
或者契约没了,那就找支付方本人,或者是拿着支付方的印信的授权代表,到财部变更登记。
这种都是小事儿,后世银行制度那么发达,支票本票汇票的防伪保障制度那么完善,李素随便借鉴几条,跟诸葛亮刘巴商量一下就能解决。
“变更登记”之后的纸黄金,就可以把中间环节那些背书去掉了,朝廷收回旧券销毁、重新下发以新权利人为持有人的纸黄金。
如此一来,估计以后雒阳也会成为全世界的“金融中心”,毕竟大汉土地上的黄金法理上都是不能直接流通、被政府管制了,实体都是存在国库里的。
雒阳金库,未来就相当于后世的美联储金库了。别人名义上有黄金,实际上只是拿了张凭证,实体都是在雒阳金库里放着。
这样一旦遇到有人造反叛乱,或者是谁谋逆获罪了。哪怕造反者之前筹资有筹到过纸黄金,但实物在雒阳,到时候直接发一个诏书,昭告天下,某几号到某几号纸黄金作废,就把反贼的金收缴了。
当然,这个过程中,误伤还是有可能的。因为帝制集权时代的法律,不存在“保护交易安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款。
如果在诏书宣布纸黄金作废之前的时间差里,反贼用这些纸黄金买了东西、花出去了。那接受这个钱的无辜商人,肯定会受到损失。
这点上,帝国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保障力度,那肯定是不如后世18世纪资产介级歌命后建立的政权的。
但以3世纪的社会环境,也不会有多少人觉得这不合理,因为在帝国环境下,商人跟一个未来的反贼做生意,那是妥妥的资敌啊,
只是把商人这笔交易收到的钱作废,不再追究别的,已经很仁慈了,商人该反省自己眼神不好,居然跟一个潜在反贼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