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代,很多人都还觉得,民营企业家就像是旧社会的资本家或者地主老财, 会尽可能的剥削工人。为了避免民营企业家用一纸合同限制工人的来去自由, 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
但随着经济的发现, 这种三五年一签合同的情况,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者会担心等合同期一到,企业不给自己签约了, 那自己岂不是失业了!
特别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劳动者,失业的话很难在找到别的工作。
于是在2007年, 国家修正劳动法的时候, 便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工人年纪大了以后“被失业”。
按照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然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被裁员的也会被裁员, 后世互联网企业里40岁以上不被裁员的反倒是少数。
但裁员跟合同到期不续约, 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裁员需要按照法律给予劳动者补偿。有些互联网大厂的裁员, 给出的补偿足够去小城市里生活一辈子了。
而合同到期不续约, 则是直接走人,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
所以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 虽然不能保证劳动者可以像公务员那样的稳定,但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如今还是2001年, 劳动法还没有明确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李卫东为了解决新东方厂工人的问题, 干脆就拿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招。
而且李卫东也很鸡贼的偷换了概念,将无固定期限跟可以干一辈子联系在一起。
王师傅哪里懂得这些, 一听合同没有期限,那就是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