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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杀人(2 / 6)

于色:“若能日日近万,吾等恐怕得再加人增产。”

第五伦却没他们这么乐观,虽然首日大捷,但煤球比起木炭优势其实不大。

“这只是第一日,往后一天能售一千斤就不错了。”

之后数日,果如第五伦所料,煤球日销越来越少,最后稳定在千余斤的程度。

别看煤球卖得多,其实是薄利多销,第五伦算过,减掉运费和成本后,一枚重一新斤的煤球,大概只赚两文货泉的利润,这还是不给工人发工资的前提下。分利下来,第五氏一月最多净赚三四万钱,能换一百多石粮食,一年相当于多开了十顷地。

“若非伯鱼妙计,此番恐怕要血本无归。“第四咸感慨良多,自己家族枉为商贾多年,可在销售时,比起第五伦的花式操作,就是个弟弟,不由愧然,甚至提出,愿意再分半成利润给第五氏。

“契券已定,岂能轻易更改?若是要改,那就是出了弊病,三家坐下来一起商议。”

然后由他一言堂。

第五伦让第四咸安心,他往后用得到第四氏的地方还多,没必要在小利小润上占便宜。

看来,还是得尽量绕开朝廷六筦之禁,偷偷搞些奢侈品,去骗列尉郡诸豪强的钱,那才叫暴利。到时就不需仰仗第四氏的生产资料,自家拿九成利润都没事。

常安周边朝廷管控较严,商贾不敢以物易物,城北里民多是用货布、货泉来交易。但这些铜币一到手,第五伦就让第四咸立刻去市上换成硬通货——布匹和粮食。

新莽朝令夕改,从官员到百姓,谁都不敢存钱,三折肱而成良医,天下人已吃过许多次亏,生怕哪天王莽又抽疯,把通行的钱废掉。

故而钱贱粮贵,第四咸有些心疼,却也知道没办法,只偷偷跟第五伦抱怨道:“若能像前汉那般,将铜币换成黄金留着就好了。“

汉朝时黄金是上币,但王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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