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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章 捕快(3 / 3)

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甚至是有些书都是认为这样的职能出现在大禹处理防风氏开始,就出现了这样的专职人员。这些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可以说是全副武装的样子。

领头的称为“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就像是水浒传里面那个雷横就是步快班头,那个朱仝就是马快班头,还有那个秦琼秦叔宝,也是马快班头出身。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尤其是大明朝,捕快是贱籍,什么是贱籍,就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像是捕快,乐户教坊司之类的。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而且这些捕快就是最平凡的底层剥削者,要比一般的官吏还常见,为什么?因为他们经常就是在大街上厮混,而且是没有工资的,有的都是一些补贴,一年到头才不过是十两银子,这日子都过不下去,人家卖早点的还能挣十六两银子那,你这捕快又算是场面上的人物,有牌面啊,但是一年到头挣了十两银子,说出去都掉价,所以这些人就是最常见的敲诈勒索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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