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盖衍补过”的办法,遗诏中有明确的指示,分条注释如下:
一、“内阁辅臣,亟为简任。”按:自永乐年起,大学士大致为四人,资望最深的为“首辅”。自万历四十三年起,只有方从哲、吴道南两人,吴道南丁忧,只剩下方从哲。神宗不补辅臣,没有别的原因,只是一个“懒”字。
二、“卿贰大僚,尽行推补。两咨考选,并散馆科道官,俱令授职。”按:卿者部院大臣,贰者副手,侍郎等官俱皆为“堂官”。科为六科给事中,道者各道御史。六科给事中及各道御史都为言官,在清朝的区分较微;而在明朝,两者的职权区分得很清楚:各道御史巡按地方,兼有行政官的性质,而各科给事中掌封驳,纯为纠正政令的言官。就此一方面而言,自军机处成为制度后,清朝的给事中权力远不如明朝的给事中。“万历末年,怠荒日甚,官缺多不补。旧制,给事中五十余员,御史百余员。至是六科(吏、户、礼、兵、刑、工)只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每科的首席称为‘掌印’,印无所属,是说没有‘掌印给事中’以为主持),十三道只五人(御史以十三行省区分,称为十三道,计为浙江、江西、河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湖广、山西、云南等十三省,河北为北直隶,江南为南直隶,不专设而由各道分管,都察院衙门归河南道御史监察,在十三道中格外突出),六部堂官仅四五人,都御史数年空署。”此见《廿二史札记》所述,可以想见当时政务的废弛。
三、“建言废弃及矿税诖误诸臣,酌量起用。”按:自矿税兴,凡有所奏谏或被认为办理不力的地方官,大多获罪,废为庶民。历任辅臣,多有请起复的奏谏,十九置之不理,此亦为言官所以缺额的主因之一。
四、“一切榷税并新增织造、烧造,悉停止。”(按:“织造”的名目为清朝所沿用,“烧造”原驻江西景德镇等处,在明朝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