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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2)(6 / 7)

不知,贪恋苟且而姑为此给假九月之请,外以欺人,则为丧心;使光地而早已自知,诡随狡诈而姑为此给假九月之请,内以欺己,则为挟术。

夫为人子而甘于丧心,为人臣而敢于挟术,两者均罪,光地必居一焉。以此赴任不可,以此回籍尤不可。盖回籍则母死有知,恨其不诚,当必阴;而赴任则士生至性,愤其衔血,谁甘面从?

嗟乎,光地当闻命而绝不一辞,则忍于留矣,皇上即罚其忍,使之在京守制,以动其市朝若挞之羞。光地忘通丧家而假易以暂,则安于久矣,皇上即罚其安,使之离任终丧,以为道学败露之耻。

臣与光地,家居各郡,然皆闽产也,今若此人人切齿,桑梓汗颜。伏乞皇上察光地患得患失之情,破光地若去若就之局,不许赴任,不许回籍,春秋诛心,如臣所请。

万一光地依然督学,则光地得信其术,故哀其辞曰:九月且不获命,况三年乎。而蚩蚩者亦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下售其术,上受其名,臣鹏实拊膺疾首。

前疏光地十不可留,如稍有涉私,是责光地以不孝而先自蹈于不忠,所以跪听传旨,一一沥鸣,以头抢地呜咽而不能自已也。

此奏一上,竟如所请,命“李光地解任,不准回籍,在京守制”。一个多月以后,康熙召试翰林官,以“理学真伪论”命题,自然是因此事而发。康熙有意试李光地的人品,亦获得证实。而李光地之狼狈,可于其子李钟伦家书中见之:

今旨已下,便只得在京行三月哭奠,朝夕鸣号,以暂泄哀情,杜门省罪,罅隙渐消,乃可相时乞归营葬。在今且当浮游随分,小抗之则大创在睫,所关非特平常也。阿爹此番撄此大故,惨折之余,加以震动,晦冥不测,气体大为衰羸,脾胃不能消纳,腹多痛。楚侄在此真百身难分。翘首南望,心肝如焚。

李光地在京守制,服满起复,仍授顺天学政。彭鹏亦外放为贵州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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