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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2)(4 / 7)

京,授翰林院掌院。

翌年三月,复又乞假归省,至二十七年四月,奔孝庄太后之丧回京,犹为礼部以“在途迁延”所劾。一官如寄,来去不定,可知处境极苦。及至三十三年正月,放顺天学政,四月即丁忧,得旨:“提督顺天学政,关系紧要,李光地特行简用,着在任守制。”

父母之丧三年,是名教中最看重的事。康熙此旨,实在是要试一试李光地究竟真道学,还是假道学。真道学则必奏请解任,回籍守制,甚至拜折即行,不问允准与否,亦不算忤旨。

哪知李光地因为自复起后,居官之日少,在里之日多。如今再回乡守制三年,与朝廷脱节,将来服阕回京,人事全非,再想如现时之帝眷之隆,将不可得。因而上疏乞假九月,回里治丧。这一来滋人口实,群起而攻,《清史列传》本传:

光地疏言:“苦块余生,重荷圣恩之厚,圣知之深,敢不以残喘自效?顾虫蚁微情,乞给假治丧,住返九月。于本年十二月抵任,并日夜之力,岁科两试,可以看阅周详,报竣无误。”

御史沈恺曾、杨敬儒交章论劾,一言光地诚以君命为重,当于三年考毕之后,回籍终制。乃闻其请假九月,即使星夜奔驰,将来岁科两试,势必潦草塞责。况九月以后,亲丧未远,遂忍绛帐锦衣谈笑论文乎?一言皇上作人念殷,故暂为行权计。然在皇上不妨行权,在大臣必当守经。为光地者哀吁再三,圣意未有不俯允者,乃竟以治丧九月为请。方今王道荡平,属在武臣,尚许回籍守制,况敦诗说礼之大臣,岂可颜充位?

当日奉旨,仍如初命。于是彭鹏发难,一开头就说:“以三年之通丧,请为九月之给假,于礼则悖,于情则乖,于词则不顺。”接下来说李光地有“可留者一,不可留者十”。可留者无非“报亲之心切,而哀痛之情微”。此已讥其功名之念重于报亲之心。不可留者十,前面五条,与沈恺曾、杨敬儒所言,大致相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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