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康有为已存下到海外骗华侨敛财的打算。打出的旗号便是“勤王”,而动辄以“办大事”为言,办大事要花大钱,而捐募所得,去路不明,为此康有为、梁启超师弟,常争辩。
在光绪的心目中,康有为较之翁同更足重视,因此康有为之辜恩卖君,亦就更不可恕。自来谈戊戌政变者,常忽略一事,即翁同之被逐,与召见康有为,在日期上衔接之密,绝非偶然。戊戌四月二十三日下“明定国是”诏,出于翁之手笔,他本定二十四日出京,因见此诏,乃留京师。二十五日徐致靖疏荐康有为,奉旨“着于二十八日预备召见”。不意二十七日即有驱逐翁同的懿旨,荣禄出督直隶,明是勤兵观变。而“着二品大臣具折谢恩召见”,无异再度垂帘。在这种态势之下,竟未能吓阻光绪,决心召见康有为,可见其背城借一的心情。不幸地这一注赌押在康有为身上,是太不值得了!
据康有为自编年谱,记此次召见情形:
二十八日早入朝房……吾入对,上问年岁出身毕,吾即言:“四夷交迫,分割至,覆亡无日。”上即言:“皆守旧者致之耳。”吾师称:“上之圣明洞悉病源,既知病源,则药即在此,即知守旧之致祸败,则非尽变旧法与之维新不能自强。”
上言:“今日诚非变法不可。”吾言:“近岁非不言变法,然而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连类并败,必至无功。譬如一殿,材既坏败,势将个覆,若小小弥缝补漏,风雨既至,终至倾压,必须拆而更筑。力可庇托,然更筑新基,则地之广袤,度之高下,砖石楹桷之多寡,窗门楹朽之阔窄,灰钉竹屑之琐细,皆须全局统算,然后庀材鸠工,沉乃可成。有一小缺,必无成功,是殿终不成,而风雨终不能御也。”上然之。
吾乃曰:“今数十年诸臣所言变法者,率皆略变其一端,而未尝筹及全体。又所谓变法者,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乃谓之变法。今所言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