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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3 / 6)

枉的。邓通什么也不会,回家又不久,而且有两座日进斗金的铜山,何必还要到国境以外去铸钱?当然是别人假冒他的名义干的勾当。

但铸的是“邓氏钱”,铁证俱在,法律责任便难逃了。

结果,邓通被抄家,抄了家还不够,因为要追缴他所有“盗铸”的钱。当时的法律,并没有“酌留本人及家属生活费”这一条,所以凡有收入——主要是他人的接济,像卓王孙那样,一定是帮助他的。可是他的任何收入,都被官吏没收,充作偿还公款之用,以致于搞得一文不名。

景帝有个一母所生的姊姊,她的名字在现代来说很难听,单名一个“嫖”字,文帝即位,封为“馆陶长公主”,颇有权势,馆陶长公主一则因为邓通为文帝所宠幸,再则看他为人老实,所以很可怜他的遭遇,不断有金钱赏赐,但一样到不了邓通手里。

这一下真的要饿死了!馆陶长公主无可奈何,只好供给他衣食,还不敢说赏赐,是借给他的,因为唯有所有权不属于邓通,才可以免予没收。

问题在这里,馆陶长公主在京城,邓通在荣经,相去数千里之遥,衣食难免有接济不上的时候。弄到头来,邓通果然活活饿死。

西康荣经县,现在有两个遗迹,一个名为“邓通城”,是他免职家居还保有铜山时的住处;另一个就是“饿死坑”,邓通死后,头上连根铜簪子都没有。

邓通得罪饿死,他的合伙者卓王孙未受影响。这因为景帝的目标只在邓通,不愿株连。同时卓王孙原有临邛、荣经两处合法的铜山,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须违法到国境以外去盗铸。凡是大企业家,事业只要上了轨道,有了制度,往往只有一个因素可以使他垮下来,那就是作非法的勾当而受罚。否则即使遭遇了极严重的意外,如战乱等等,依旧有复起的可能。卓王孙固守法而免祸,就是一个最显明的例子。

不过,邓通获罪,他受赐的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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