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用,何须藏刀?不言可知,是供皇帝所用——不知哪一天,皇帝临幸刘瑾私第,用这两把扇翣交遮在宝座后面,一声暗号,双刃交下,是如此贴近,又是如此由背后下手,那真是神仙也救不得驾了。
发现了这个机关,皇帝勃然变色,“这奴才果然要反!”皇帝终于下了决断。
其时刘瑾还在受审之中,因为大罪三十余款,一款一款要审明白,颇费工夫。皇帝是急性子,凡事要做便做得快,所以他写一道六个字的手谕给会审的公卿:“毋复奏,凌迟之!”
既然不要复奏,且下了处决的命令,再审下去便成了多余之事。于是决定三天以后执行死刑。
同样是死刑,亦有轻重不等之分。最轻的是绞,在狱中执行,照例“三收三放”,气绝始已。其次是斩,就是俗语所说的“杀头”。再次是枭首,亦就是杀头,所不同的是,斩后准家属即时收尸,把脑袋请皮匠缝起来,勉强还可算是落得个“全尸”,枭首则脑袋高悬示众,不能随尸体一起埋葬,明朝的刑制,凡强盗处决,规定在行劫之处枭首示众。
最重的就是凌迟,又名“脔割”,俗称为“剐”。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痛极哀呼,极人世未有之惨。因此,刽子手或者是受了贿嘱,或者是自己做好事,往往在动手之际,暗暗在受刑人胸前偏左刺一刀,心跳停止,便无痛苦,换句话所剐的不是活人,只是一具尸体。
可是,刑部的刽子手对刘瑾却不敢行人情,更不敢受贿嘱。因为凌迟之日,万人空巷,都要来看无恶不作的刘瑾是如何死法?众目昭彰,不敢徇私,而况又有监斩官在,倘或一翻脸抓住弊端,就得陪刘瑾一起去死了!
到了行刑那天,宣武门前所谓“西市”的菜市口,万头攒动,人山人海,都为的是要看巨奸伏法,一吐胸中肮脏之气。也有些人手中持着一只碗,拚命地往前挤,被挤的人,少不得白言相向。
“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