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啬夫”、“游徼”。其中“三老”尤为一乡重望,职掌教化,由朝廷选派当地德行高超,为大众所信服的人担任。“啬夫”掌听讼、收赋税,兼理司法与财政。“游徼”则相当于现代的警察,职掌捕治盗贼,维护地方治安。
任公担任的职务,不是“三老”就是“啬夫”,而以“啬夫”的可能性为大。
处理地方上的诉讼争执,挨家挨户去收赋税,都要有一批帮手,所以说“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这都规定在他的“家约”里。他的“家约”不但约束别人,也约束他自己,有这样的法治精神来管理他的事业,已近乎现代企业经营的法则,其卓然的眼光,真非常人可及。
任公也兼营商业。当时因为物资缺乏,所以一般商贸进货的原则是,不求质精而求量多,而且进货成本要低,这样一遇缺货的情况,便可获致暴利。任公则反其道而行之;价钱不怕贵,东西要好,品质的要求,原与购买力成正比例。大乱初平,生活艰苦,食物但求果腹,衣服但求蔽寒,低级成品,自然畅销一时。但生产制度重新建立,购买力随农民的所得而增加,廉价的低级品,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而任公“独取贵善”的物资,就会变成“抢手货”了。
从以上所谈到的情况不难发现,任公所努力的目标,无非“减低成本,增加生产”八个字。为了达成这两个目标,他所采取的原则和手段是:
第一,一切衣食,都从自己的生产事业中去求得解决,如是则利权不外溢,所得的利润可以化为资本再投资在自己的事业上,像滚雪球样越滚越大。
第二,为了要自给自足,不愿外求,所以任公的生产事业,范围必甚广泛。以食而论,不仅止于种粟,还要种蔬菜果物,养牛养羊,以至开凿鱼池,从事水产。
以衣而论,他要种麻种棉。此外必也有自己的农具制造厂,乃至造车的设备。当然,这些生产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