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努书坊

繁体版 简体版
努努书坊 > 明末不求生 > 第489章 明末商税论

第489章 明末商税论(4 / 6)

整顿商税,钞关税收这才日渐增加,到崇祯十三年已从万历年间最高的四十万两,增长到了八十余万两——可见征收商税的问题上,东林党人未必不能起到好的作用,或者更应该说,在整顿财政的方面,官员之间的问题,从来不是简化为了江南与北方、东林与非东林这样二元化的形式。

盐课方面,崇祯年间的盐课收入较万历原额在130万两以上。

但是因为李来亨占据的三楚之地,大多不是明朝时主要的产盐之地,所以盐课收入虽然极为丰厚,却注定和李来亨没有多少缘分。

至于其他杂项,多以货物税为主,与商品流通环节关系不大。万历六年时杂项原额全部折银,当年实征约三十二万两。此后明朝的杂项货物税基本没有大的变动,直到天启时期因为西南战事和辽事新饷,前后总共加派了二百二十万两之多,崇祯朝更把包含在杂项之中的“生员优免银”也加入加派之中,又加派数十万两之多。

从此处杂项商税的加派中也可以看到,崇祯朝对于商税只有增加,而没有减少。甚至到了军事紧张的时期,崇祯对于“生员优免”的特权都进行了加派。

可以见得明朝朝廷的财政问题,不是因为不收商税,而更加主要是明朝朝廷的整体已经完全腐烂、坏朽。即便崇祯屡屡加派商税,可是这些税银却要不断填入一个又一个的无底洞中,腐坏的朝廷在各个环节上的贪墨,也会消耗大量税银,而低效的行政效率,更加导致了十分钱用出去,只有一分钱能产生效果的弊端。

收不收商税,从来不是此中称得上严肃的问题之一。仅崇祯三年重新整理杂项加派,实际加派额就高达一百六十万两之多。可是在腐朽的行政体制下,这一百六十万花出去,中间各个环节官员抽吃卡拿一番,最后用到实处的税银,能否有十六万两都不好说了。

所以李来亨贯彻了李自成提出的“平买平卖”政策,在楚闯管辖范围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