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公私所有,本是大金军前之物,义当竭尽,以犒大金。自皇后家为头,有能率先竭财犒赏者,令王时雍具名闻奏,当优与官爵,限三日具。或敢隠匿,并正军法,另捕奴婢笞击问之。”
诏书一下,王时雍、徐秉哲就有了尚方宝剑,第一轮就是查抄皇亲国戚,而且从皇后家开始。
开封府紧接着发布文告,对不同等级的官员设定了人头费标准:
指挥、执政、尚书、承旨、翰林,每个人金二十两、银五百两、彩段三十匹;
侍郎、给事、舍人、谏议、侍御正使、承宣观察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等三十三人,每人金十两,银四百两。
吏部尚书、正迪功郎,六千贯;承信郎五千五百贯,承节郎三千贯,进武校尉二千贯,进义校尉一千六百贯,进武副尉一千二百贯,进义副尉八百贯,守阙副尉五百贯,度牒一百五十贯,紫衣五十贯,师号三十贯。
然后以此类推,一直到没有饭吃的百姓,每个人都要缴纳相应的金银。
靖康元年(1126)十二月十三日,郑皇后的父亲,在后院埋藏的金银被人举报,王时雍、徐秉哲立即启奏皇上下旨,撤销郑皇后亲属的册封文字,然后把所有亲属抓起来,戴上枷锁游街示众。
王时雍、徐秉哲两个奸贼,丧心病狂到这种程度,汴梁城数十万人都切齿痛恨,却无可奈何,于是开始有人谋划逃亡。
如果人们都逃离京城,那就没有办法追讨金银了。王时雍和徐秉哲两个奸贼,赶紧派快马出城,向完颜宗翰禀报。
完颜宗翰大怒,把前来哀告缓期的李若水痛骂一顿,最后说道:“你们的太上皇事事失信,如果他还不赶紧出城到我这里,那就让他送出妻女当人质,此外更无计议。如果城中有人外逃,我马上派兵屠城!”
有了完颜宗翰的这番话,王时雍、徐秉哲更加肆无忌惮,疯狂的抓捕在全城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