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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5 / 13)

手,心想这是最后一次了,然后近一年来的梦魇终于要结束了,以后不会再有一个呆瓜猛追着她训诫,毕竟这种不怕死的无聊人并不多。

「你——」「他」没放手。

「你再握下去找就当你打算娶我了!怎样?你敢娶我这种没外表、没身家的太妹吗?」

「他」蓦地一笑——

「就怕你不敢。我有何不敢的?」

「我孙琳琳没有不敢,只有不要做的事。」

「真聪明,替自己找了「不敢」的退路。「不愿」的确是好藉口。」

她当下被惹得火大——

「去你的!好!我们立刻去结婚,不敢签名盖章的是笨呆子兼龟孙子。康仔!你来做证!」

原本被遗忘在远远一端纳凉兼打蚊子的康仔大大一楞,不明白从头到尾发生了什么事,怎么结果却是上法院结婚呢?他们不是要去医院吗?

结果是,骑虎难下的两个人,买了结婚证书签名盖章,并且在法院做了公证结婚,证人则是康仔以及一名路人甲。

基本上,出了法院没三分钟她就后悔了,但她真的以为这桩婚姻是不成立的,反正她又未满十八岁,虽然收下了「他」硬套上来的男用银戒指,但那又如何?反正是儿戏嘛,还是赶紧扶康仔上医院找老爸上药要紧。

然后,当她在医院大门口将结婚证书揉成一团要丢时,未来妹婿的大哥——李举鹏正带着父母上医院做健康检查。他上前向她打招呼,害她一时心虚慌乱的丢出纸团,也没看清垃圾桶有无接好,哈啦两句立即落跑。

也就造成了日后的后患无穷呀……

※※※「民法九八○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而未达法定年龄结婚,可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限一年内且未怀胎者。」李举鹏微微一笑。「也就是说,你是已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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