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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4 / 5)

只能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抬杠了。

这时候,一直静坐不语的杨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断,潘君艺见色起意,图谋不轨,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艺难辞其咎。之后,他又设赌骗人,灵前相欺,如此恶行,神憎鬼厌,自有取死之道!”

赵久龙道:“这么说,杨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见了?”

杨帆马上摇头道:“杨某同意大理寺对潘君艺不义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与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灵和赵久龙,朗声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与法,互为轻重,那么谁轻谁重?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不会因为严肃执法而伤了伦理道德,什么时候不会因为重视伦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区别不同情况,或者法就于情,或者情让于法,或者情法各让一步,以求和谐。”

赵久龙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议减刑,正是这般想法!”

杨帆马上响应道:“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杨帆赞同!不过杨某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自有杨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为同为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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