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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决议(下)(4 / 5)

有错,在他的前世,希特勒就宣称国民不是公民而是公民的材料,只有在服兵役后才能获得公民权。否认纳税人的公民权利,通过军队门槛来选拔支持现政权的拥护者,这种理论也是法西斯主义的标志之一。

但这个法令并没有获得通过,因为提刑官贺道宁跳出来大叫违宪。

获得“黄钺”的并不止院会,邓名在表示他无条件支持院会决议的同时,也再次强调了提刑官的权威,如果院会的决议违反了宪法,提刑官可以否决。而这个宪法此时被广泛理解为分赃的规矩,或是邓名的根本利益。

支持贺道宁跳出来否决院会第二道法令的首先是外来户的怨气,刘晋戈作为外来户,在瓜分政治权利中一无所获,贺道宁更是如此,所以两个人对院会都极为不满。除了和院会作对的心思外,这第二道法令也引起了不少人的不安,比如参议院的山西将领就觉得这是针对他们的,而且还会导致他们无法在未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地位,但这些人没有胆子在参议院光明正大地反对,而是在大喊赞成的同时,半夜结伙提着一只鸡去找贺道宁,声称他们坚决站在提刑官的一边。

如果只是这帮人,贺道宁说不定还没有胆量为了七万战俘去和参议院唱反调,但对这个法案不满的除了山西人,还有更有分量的人物,那就是川西的军方。在听说了这个法案后,任堂就开始说三道四,称这有违邓名的根本利益,可能会导致邓名难以吸收、消化新到四川的人口;李星汉则认为会影响兵源;而周开荒和穆谭在这个问题上也支持前两人,他们倒没有更多的理由,而是单纯出于对院会的不满,认为邓名授权给他们是为了讨论委员会的计划,可是现在这帮人整天就琢磨着如何赚钱,是应该敲打敲打院会,让他们赶紧办正经事了。

这四个人的一致意见基本就代表了军方的意志,贺道宁飞快地权衡了一下敌我力量,发现己方占有优势,确信这是一个吐口怨气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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