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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地主问题(3 / 5)

“你是说,像没收曾奉先家的土地一样,没收其他豪强的土地?”韩文意味深长地问道。

苏昊摇摇头道:“曾奉先的情况与其他人不同,他是勾结山贼和倭寇,对抗官府,当按谋反罪处置。现在只是没收他家的土地,而没有将其家眷没为官奴,已经是法外开恩了。其他的豪强地主没有这样的劣迹,以小婿之意,略加薄惩即可,不能伤害太深。毕竟,我大明天下还是需要靠这些豪强来支撑的。”

“改之所言,正老夫之意。”韩文满意地说道。

换成其他的一个年轻人,刚刚与曾奉先这样的豪强地主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而且还取得了绝对的胜利,下一步肯定是要趁胜追击,把淮安府治下的豪强地主一网打尽,将其土地全部没收入官。

淮安府的豪强,如果要严格追究下来,没有一户不存在隐瞒田亩的情况,依法处置,也足够把每个地主的屁股打成肉糜了。但苏昊明白,豪强地主的存在,既有可恨之处,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年代,地主阶级的存在,是生产力得以发展的基础。

在古代,修筑陂塘渠道、革新农具、兴办私塾、屯粮备荒等事情,都是由地主完成的,普通的农户没有这样的实力去做这些事情。如果把一个地区内的地主全部消灭,当地的生产力绝对会退步,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当然,如果苏昊有能力在消灭地主之后再搞合作化,办人民公社之类,又另当别论了。不过,苏昊的脑袋并没有被驴踢过,在明代搞合作化这样的事情,他是连想都不敢想的。

翁婿二人在对待地主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后面的事情就简单了。两个人认真分析了整个淮安府的形势,决定即曰起就开展全府的土地清丈工作,明确各家各户的田地面积。对于曾经隐瞒田亩的人家,只要其自愿补交一定额度的税款,就免于追究。付不出税款的,也可以拿家里多余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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