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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置办家业(4 / 6)

方便了许多,秦羽第二天就到了永年县,将分给自己的那二十亩永业田西边,三里方圆的地面都给买了过来,一直到了太行山山脚。

秦羽买地也不是没有原因,长安那边的房子连同田地都是程家买的,对于秦羽来说总归是名不正言不顺,好歹也得有自己的一份家业不是,这不,为了到长安时不至于太寒碜,秦羽开始置办家业了。

因为是荒地,唐朝土地买卖又没有严格规定,加上县令已经知道秦羽即将成为程府姑爷的事,所以很爽快的答应下来,价格极其便宜,总共才花了五百贯,这比买房可便宜了许多。

主要是因为那边土地灌溉麻烦,不然也不会被秦羽买到手,早就成了别人的产业了,土地得交税,可那边的产出着时令人纠结,这才一直闲置。

话说秦羽这么容易买到土地也不是没有原因,隋唐过度的战乱期间,人口锐减,大唐有的是荒地等着开垦,怎么可能会做什么限制,李世民还巴不得所有的土地都种上粮食,那样百姓安宁,他的皇位也会坐的稳。

秦羽一见那边的土地这么便宜,索姓将太行山隶属永年县的那一部分买了下来,足足十里方圆,而价格,不过是两千贯。

在县令看来,这山林除了木头野兽之外,什么用也没有,卖了也没什么,再说就算太行山是兵要之地,可唐朝也没在这上面做什么规定,犯不着得罪即将成为程府姑爷的秦羽。

县令不知道山里的矿产丰富,可秦羽知道啊,大量的煤炭,铁矿,瓷土,大理石,石磨,石灰石,甚至还有金铜等矿产,买下来,就真发财了,秦羽也没想过这么容易,还觉的自己占了便宜。

如果县令知道这里有金矿铜矿,是绝对不会也不敢将这里卖给秦羽的,可惜,他不知道。

如今这片山林成了秦羽的私产,按照律法来说,这片山林的一草一木,哪怕是只动物都成了秦羽所有,进去被秦羽抓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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