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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大帝 第十九章 冤案(5 / 14)

出,此案和肃贪其实并无太大关系。

官员们由于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的一种变通手法,演变成了一件大案。而在大家都心知肚明且有人上书说明真相的情况下,朱元璋还接着处理此案,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朱元璋的行为大概可以用《说唐》里秦叔宝进牢房时,衙役喊的一句话来解释:“进得牢来,先打你一百杀威棍,看你老不老实!”

这杀威棍真是狠啊。

空印案的规模和排场在洪武四大案中只能算是小弟弟,下面这个案件才算是大哥级别的,那才是真正的所到之处,一扫而空。

【郭桓案】

此案与上一案件不同,其中确实存在着贪污问题,但牵涉之广,影响之大在贪污案件中确属罕见,而此案中也确实存在着某些很多疑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洪武十八年(1385 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在朱元璋的编的《大浩》中,详细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看了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有必要列举一下(请仔细看,疑点就在其中),其贪污行为包括:

1、郭桓私分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钱粮朱元璋没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2、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具体数字是这样的,当年浙西的钱粮是450 万石,郭桓只交给了朱元璋200 多万担,其余的他自己私分了。

3、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巧立名目,创造性的征收多种赋税:包括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

最后算出总账,他和同党一共贪污了2400 多万石粮食。

这么看来,郭桓确实是胆大妄为,他勾结其他官吏贪污腐败,朱元璋也并没有放过他的同党。那么郭桓的同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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