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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六、新朝自有新气象(二)(3 / 6)

”之说,身为皇帝,愿意兼听已经可以算是明君了,更何况将自己独揽的大权交与他人分享?

而那些旧官员、旧文人,此刻更是心中一凛,俞国振早就征求了这么多人的意见,却没有泄露出丝毫风声,俞国振对这件事情的保密工作,做得未免太好了些!

“如何公决,我们今曰便可试行之。”俞国振示意了一下,一个华夏军士兵捧着一个大箱子走了上来,那箱子上有个小口,可以塞得进一封信,紧接着,又有人开始分发印好的纸和笔,正式与会的三百余人,人人面前都有一份,而列席于旁的旁听者,则什么都没有。

“所有纸上都有同意、反对、弃权三项,过会儿我宣读我所提议之华夏国政权机构与组织形式,诸位同意,便在同意后写‘可’字,反对,便在反对后写‘可’字,弃权亦是如此……事关国家重大事项,当得诸位中绝对多数同意,方算公决通过,所谓绝对多数,便是在座有公决权者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是也。”

俞国振这番话说出来,旧官员当中有人就有些不屑:这是多此一举,如今被俞国振挑出来拥有公决权的一共是三百七十一人,他们可都是俞国振的亲信,有谁会反对俞国振的提议?

但亦有目光长远些者心中一动:以俞国振个人的威望,自然是不会或者绝少有反对之声,但若这项制度形成,到了曰后俞国振的子孙再无他的威望,官员似乎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约束皇权,不至于出现一个昏君便可祸国殃民之举。

“国家一般事项,则只需得到在座二分之一以上者同意,便算公决通过,至于何为重大事项,何为一般事项,今后我们再来议定。若是公议双方人数相当,即赞成与反对皆为一半,那么,我,或者今后的皇帝,便有最终裁决权。”

这是应有之义,众人还在回味俞国振提出的国事公决之制,越想众人便越觉得此事别有深意,虽然可以集思广益,但也容易产生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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