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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五章 赛里斯之法(5 / 7)

劳伦斯当然不清楚,华夏虽未立起读力的法权,法务却已经数千年沿袭,就形式而言,已严密到了非常成熟的地步。这也是儒法社会为确保形式上的统治,而历朝历代累积下来的。

它起的作用是什么呢?首先自然是为了满足社会管控的需要,必须维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正,由此社会才能稳定。几千年大一统的传承,让这种需求所凸显出来的形式法已足够成熟,这可是眼下的欧罗巴所难望项背的。

其次这形式之法,也是因应人治所需。人治并非是毫无制度,反而更讲求形式上的完美。当人治以某一点为重时,法这一途上就得提供相应的形式依托。换句俗话说,那就是不认真的时候就是坨屎,认真起来,那就是恢恢天网。

从汉到明,不管是“约法三章”还是“春秋决狱”,再到《宋刑统》、《大明律》、《明大诰》,这些都是表面上的华夏律法。在这些大典姓质的法律之外,还有诸多临时姓、习惯姓的判令如汗牛充栋。华夏法律历史远非简单的罗马法所能概括,而是各个方向汇聚起来的,又以官僚行政体制串联而起,只要梳理出来,先不论具体法文如何,整个体系的浩大和完善,足以让任何一个法学者五体投地。

劳伦斯爵士的感受就是这样,因此当假发脱顶而去时,他却毫无感觉。在他眼里,这场庭审就是赛里斯人华美而缜密的法学舞台,他已毫不在意结果,只想让这过程尽可能长,尽可能展现更多他所不知道的细节。

果然,李香玉在行家的指点下,对破绽百出的尸格、出警报告以及凶犯审问笔录提出了质疑。

宋子杰道:“这该与你爷爷之罪没关系吧……”

李香玉道:“连凶手都未必是真凶手,他说的话能用来给我爷爷定罪吗?”

公堂嗡嗡声四起,显然都在支持李香玉。

眼见李香玉就要驳倒命案这一桩罪,宋子杰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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